商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做好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80號)文件精神,統籌做好全縣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推進決策、管理、服務、執行和結果公開,現就做好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
公開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對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政務公開,作出了一系列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省、市、縣都作出過具體安排??h直各單位、各鄉鎮(處)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建立主要負責人親自過問、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具體責任人專門負責的工作機制,認真研究落實工作任務,確保政務公開工作高效、有序推進。
二、及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按照“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縣政府辦公室根據《條例》和相關文件要求,在《商城縣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商城縣鄉鎮(街道辦事處)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商政辦明電〔2020〕33號)的基礎上,認真梳理了《2021年商城縣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規范》《2021年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規范》《2021年度縣直部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規范》(見附件),并在縣政府網站設置了相應欄目,分配了相應的賬號和權限,力求達到“一次上傳、多處展示、數據統一”,避免重復多處發布??h直各單位、各鄉鎮(處)要根據責任分工,以目錄規范為基礎,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制定本單位公開指南、公開制度、公開目錄,按照時限要求撰寫各自公開年報,并通過縣政府網站后臺上傳到本單位對應欄目;要將政務公開事項目錄、標準規范嵌入單位業務流程,將縣政府網站作為政務公開的主要平臺,促進公開工作與其他業務工作融合發展,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公開信息。
三、認真規范做好政策解讀
根據《商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的通知》(商政辦〔2021〕2號)文件要求,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要認真落實政策解讀方案、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工作機制,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的重要政策要及時進行解讀,對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要進行解釋說明,及時回應公眾關切。
附件:1.2021年商城縣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規范
2.2021年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規范
3.2021年縣直部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規范
商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2021年商城縣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規范
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依據 |
公開主體(或責任部門) |
內容要求 |
公開時限 |
公開渠道和載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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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三級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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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決策 |
政策法規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政府辦 |
縣(市、區)政府印發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縣(市、區)政府辦公室印發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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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規范性文件立改廢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國務院令第337號)。 |
政府辦、司法部門 |
規范性文件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討論等程序開展情況;規范性文件備案信息:經審查后同意備案的本級出臺的規范性文件目錄;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繼續有效類規范性文件目錄,修改類規范性文件目錄及修改后文本,失效類規范性文件目錄,廢止類規范性文件目錄。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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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政府辦 |
縣(市、區)政府或縣(市、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開的文件。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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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
文件起草部門或承辦部門 |
涉及重大民生議題、企業經營發展、專業領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主動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等,通過聽證座談、網絡征集、咨詢協商、媒體溝通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征求意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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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工作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政府辦 |
經縣(市、區)人代會審議通過的年度政府工作報告。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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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 |
政府辦、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 |
發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等文本并關聯規劃的相關解讀。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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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執行和結果 |
年度重點工作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政府辦各部門 |
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報告、重點改革任務、重大工程項目和規劃計劃的任務分解、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及年度重點工作的階段性進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實情況通報和后續舉措等信息。公開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系列政策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等信息。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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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
統計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453號)。 |
統計部門 |
月度、季度統計數據;月度、季度統計數據分析等。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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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統計公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453號)。 |
統計部門 |
年度統計公報、人口普查公報、基本單位普查公報、經濟普查公報、農業普查公報、其他統計公報等;統計公報主要內容的解讀。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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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經濟運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統計部門 |
全縣(市、區)經濟運行情況和解讀分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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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議提案辦理 |
辦理制度和總體 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 |
政府辦督查部門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制度、責任分解、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年度報告、政協提案辦理情況年度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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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 |
政府辦督查部門、政府相關部門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答復。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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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 |
政府辦督查部門、政府相關部門 |
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答復。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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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管理和服務 |
政府領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政府辦 |
領導分工、簡歷、辦公聯系方式、照片等。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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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政府辦 |
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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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務員招錄及事業單位招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 |
人社部門 |
公務員招考及事業單位招聘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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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權責清單和動態調整情況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 |
政府辦、編辦、司法行政部門 |
集中展示經清理確定的本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總目錄表;政府各部門權力總目錄、分目錄,分表及流程圖,權力事項廉政風險點情況一覽表,行政審批服務指南。經清理確定取消的權力事項、下放的權力事項、轉變管理方式的權力事項、承接的權力事項、凍結的權力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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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服務和中介服務清單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 |
政府辦、編辦 |
縣(市、區)級公共服務清單,包括辦事名稱、辦理依據、實施機構、事項類別;經清理規范縣(市、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包括中介服務事項名稱、涉及的審批事項項目名稱、審批部門、中介服務設定依據、收費類型及依據、處理決定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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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涉企收費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 《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5號)。 |
發展改革部門、商務部門 |
縣(市、區)級涉企收費清單,包括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范圍和對象、收費標準、執收單位、責任事項、追責情形,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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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策 解讀 |
政策 解讀 |
負責人解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政府辦、文件起草部門 |
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發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形式就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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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部門和專家解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政府辦、文件起草部門 |
采用圖片圖表、音頻視頻、卡通動漫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展現形式,發布部門和專家關于政策文件出臺的背景、依據、核心內容、主要條款等做出的相關解釋說明。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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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解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政府辦、文件起草部門 |
轉載媒體關于政策文件出臺的背景、依據、核心內容、主要條款等做出的相關解釋說明。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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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回應 關切 |
回應 關切 |
主動回應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政府各部門 |
回應減稅降費、金融安全、生態環境、脫貧攻堅、教育改革、食品藥品、衛生健康、養老服務、公正監管、社會保障、社會治安、房地產市場等經濟社會熱點,以及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等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新聞媒體采訪、轉載新聞媒體正面宣傳報道以及針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穩定和突發公共事件的重點事項等信息。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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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互動回應 |
12345 政府熱線辦理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政府辦 |
在收集分析研判輿情的基礎上,針對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群眾投訴咨詢問題的互動回應、回復處理內容。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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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留言辦理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政府各部門 |
信件辦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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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監督 保障 |
監督 保障 |
公開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政務公開辦 |
政務公開主動公開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政務輿情回應制度、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政務公開發布協調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制度、政策解讀制度、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制度、政務公開投訴舉報制度、政務公開考評制度、政府開放日制度、政務公開監督員制度等相關制度。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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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進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政務公開辦 |
政務公開工作部署、開展、督查調度、工作交流、簡報等信息。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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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規范
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 開 依 據 |
責任主體 |
內容要求 |
公開時限 |
公開渠道和載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
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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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決策 |
本級政府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黨政辦 |
本級政府制定的文件。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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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工作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黨政辦 |
發布經本級人代會審議通過的年度政府工作報告。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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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 |
黨政辦 統計站 |
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年度計劃重要事項的解讀;各類重點工作規劃等信息。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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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執行和結果 |
年度重點工作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黨政辦 有關單位 |
政府工作報告分解; 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報告、重點改革任務、重大工程項目、規劃計劃的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及年度重點工作的階段性進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實情況通報和后續舉措等信息。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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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經濟和 社會發展 統計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453號)。 |
統計站 |
年度統計信息及年度統計數據分析;月度統計數據;月度季度統計數據分析等。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6 |
建議提案辦理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 |
黨政辦 |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制度、辦理情況年度報告、辦理答復。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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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和服務 |
政府領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黨政辦 |
領導分工、簡歷、聯系方式、照片等。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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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機構設置 |
鄉鎮(街道)簡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安徽省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51號)。 |
黨政辦 |
鄉鎮(街道)簡介及特色。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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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內設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黨政辦 |
名稱,職能,辦公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等。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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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層站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黨政辦 |
名稱,職能,辦公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等。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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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村(社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黨政辦 |
名稱,概況,辦公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等。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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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策 解讀 |
政策解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黨政辦 有關單位 |
上級政策解讀;本級相關政策解讀;高質量發展政策文件、政策解讀、工作推進及成效等信息。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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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1年縣直部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規范
序號 |
過程 |
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公 開 依 據 |
責任主體 |
內容要求 |
公開時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1 |
決策 |
政策法規 |
部門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本部門印發的規范性文件,本部門印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開的文件。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2 |
意見征集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
涉及重大民生議題、企業經營發展、專業領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主動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等,通過聽證座談、網絡征集、咨詢協商、媒體溝通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征求意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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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規劃計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 《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 |
本部門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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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和結果 |
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報告、本部門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任務分解、執行和落實情況等信息。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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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理和服務 |
機構領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領導分工、簡歷、辦公聯系方式、照片;領導活動相關信息。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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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機構設置 |
機構簡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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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設置、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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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策 解讀 |
政策 解讀 |
上級政策 解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轉發國家和省、市、縣(市、區)等上級機關或者專家、學者關于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讀。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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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負責人 解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部門負責人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發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形式就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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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解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采用圖片圖表、音頻視頻、卡通動漫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展現形式,發布專家關于政策文件出臺的背景、依據、核心內容、主要條款等做出的相關解釋說明;媒體關于政策文件出臺的背景、依據、核心內容、主要條款等做出的相關解釋說明。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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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回應 關切 |
回應 關切 |
主動回應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公開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社會熱點,以及人民群眾辦事的堵點痛點等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新聞媒體采訪、轉載新聞媒體正面宣傳報道以及針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穩定和突發公共事件的重點事項等信息。 |
按規定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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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互動回應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在收集分析研判輿情的基礎上,針對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群眾投訴咨詢問題的互動回應、回復處理內容。 |
按規定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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