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0月商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數據
來源:商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時間:2021-11-15
項目 |
序號 |
統計指標 |
單位 |
數量 |
就業 和再 就業 |
1 |
城鎮新增就業人數 |
人 |
6988 |
2 |
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人數 |
人 |
3113 |
|
3 |
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人數 |
人 |
1113 |
|
4 |
期末城鎮登記失業率 |
% |
2.6 |
|
5 |
新增技師和高級技師 |
人 |
0 |
|
城鎮 職工 基本 養老 保險 |
6 |
期末參保人數 |
人 |
67507 |
7 |
基金收入 |
萬元 |
30225 |
|
8 |
基金支出 |
萬元 |
56719 |
|
城鄉 居民 基本 養老 保險 |
9 |
期末參保人數 |
人 |
413277 |
10 |
基金收入 |
萬元 |
22275 |
|
11 |
基金支出 |
萬元 |
11605 |
|
失業 保險 |
12 |
期末參保人數 |
人 |
28600 |
13 |
基金收入 |
萬元 |
1174.87 |
|
14 |
基金支出 |
萬元 |
1170.32 |
|
工傷 保險 |
15 |
期末參保人數 |
人 |
31958 |
16 |
基金收入 |
萬元 |
297.4 |
|
17 |
基金支出 |
萬元 |
310.1 |
|
勞動 人事 爭議 仲裁 |
18 |
當期立案受理案件總數 |
件 |
16 |
19 |
當期立案受理案件涉及勞動者人數 |
人 |
21 |
|
20 |
當期審結案件數 |
件 |
14 |
|
勞動 保障 監察 |
21 |
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結案數 |
件 |
6 |
22 |
主動檢查用人單位戶數 |
戶 |
446 |
|
23 |
督促補簽勞動合同 |
人 |
0 |
|
24 |
追發勞動者工資等待遇金額 |
萬元 |
62.8784 |
附注:
1.指標解釋
城鎮新增就業人數指報告期內,本地區城鎮累計新就業人員數與自然減員人數之差。
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人數指報告期內,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在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登記的就業轉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人數。
就業困難人員指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相關條件的人員,一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城鎮登記失業率指報告期末,登記失業人員期末實有人數占期末從業人員總數與登記失業人員期末實有人數之和的比重。
新增技師和高級技師人數指報告期內取得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工勤崗位等級證書的人次數。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指報告期末在社保經辦機構建立繳費記錄檔案的職工人數(包括中斷繳費但未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職工人數)與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離休人員、退休人員、退職人員人數之和。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指報告期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繳費單位和個人按國家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及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來源的收入。包括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利息收入、委托投資收益、轉移收入、財政補貼和其他收入。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指報告期內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從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給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以及由于保險關系轉移等原因而發生的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指報告期末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經辦機構參保登記并已建立繳費記錄以及制度實施當年已經年滿60周歲并在經辦機構參保登記)的總人數(不包括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人數)。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指報告期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按規定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通過集體補助、財政補助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來源的收入。包括個人繳費收入、集體補助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資收益、轉移收入和其他收入。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指報告期內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以及由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而發生的支出等。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失業保險參保人數指報告期末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及按地方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其他人員人數之和。
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指報告期內籌集的失業保險基金的總額,包括失業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指報告期內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再就業等支出的基金總額,包括失業保險金支出、基本醫療保險費支出、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支出、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支出、技能提升補貼和穩崗返還等其他促進就業支出、其他支出。
工傷保險參保人數指報告期末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人數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數。
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指報告期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及難以直接按照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部分行業企業按規定方式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以及依法通過其他形式取得的形成基金來源的款項。包括:工傷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指報告期內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及其他支出。包括工傷醫療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工亡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和其他支出。
當期立案受理案件總數指報告期內仲裁委員會立案受理的爭議案件數。十人以上勞動(人事)爭議不按一人一案計入。
當期立案受理案件涉及勞動者人數指報告期內仲裁委員會立案受理案件涉及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中的勞動者人數。
當期審結案件數指報告期內仲裁委員會審理結案的爭議案件數。
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結案數指報告期內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結案件數。一個勞動保障監察案件涉及多種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按一件案件統計。
主動檢查用人單位戶數指報告期內勞動保障監察員到被檢查單位及其經營場所或勞動場所實施檢查的單位戶數。因同一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對被檢查單位進行多次檢查的,應按一個檢查單位數填報。
督促補簽勞動合同指報告期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涉及的勞動者人數。
追發勞動者工資等待遇金額指報告期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經濟待遇的金額。
2.統計范圍
就業統計范圍是行政轄區內所有單位和個人。
職業能力統計范圍是行政轄區內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機構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考核認定機構。
社會保險統計范圍是行政轄區內參加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和人員。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統計范圍是行政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保障監察統計范圍是行政轄區內人社部門。
3.數據來源
本表數據來源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調查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