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辦〔2022〕58號
商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商城縣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金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商城縣中小微企業還貨周轉金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2022年12月14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穩經濟一攬子政策,進一步優化我縣營商環境,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提高政府還貸周轉金使用效率,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按照《商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商城縣貫徹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商政文〔2022〕4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對《商城縣中小微企業還貨周轉金管理辦法》(商政辦〔2021〕3號)進行修訂,制定本辦法。
一、設立還貨周轉金的額度和目的
商城縣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金由縣財政出資,縣財政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確定還貸周轉金使用規模。還貸周轉金主要用于我縣中小微企業流動資金在銀行貸款到期并續貸的情況下,為企業提供的短期墊資服務,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防范企業資金鏈斷裂風險。
二、還貸周轉金的管理部門和管理原則及方式
縣財政局負責監管商城縣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金業務,縣擔保服務中心具體負責還貸周轉金的管理、使用。
還貸周轉金的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注重績效”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還貸周轉金應按照企業申請承諾、銀行支持配合、部門受理、主管審批、周轉還貸、續貸歸還的基本程序運行,實行??顚S?。
還貸周轉金產生的資金占用費或利息收入可用于開展業務的辦公經費和補充擴大還貸周轉金規模。
三、還貸周轉金服務范圍和使用條件
還貸周轉金服務范圍:在商城縣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財務管理規范、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良好,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無銀行信用不良記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企業無被有關機關采取強制措施風險,確實存在流動資金暫時困難,經貸款銀行認可正在辦理還貸手續并同意給予續貸的中小微企業。
企業申請使用還貸周轉金的條件:1.企業申請還貸周轉金每筆在1000萬元以內,不超過還貸金額的80%且不高于企業擬續貸資金;2.企業使用還貸周轉金,其自籌的不低于20%的還貸資金必須先到還款賬戶;3.企業使用還貸周轉金要提供必要的抵押、質押、保證;4.還貸周轉金使用期限為7個工作日,在7個工作日內免收任何費用,超過7個工作日的按每天1‰收取資金占用費,最長不能超過30天;5.企業使用還貸周轉金需按申請額度的5%繳納風險保證金,按期歸還還貸周轉金后,其繳納的風險保證金扣除企業應交納的資金占用費后,余額及時退還企業。
四、合作金融機構的條件及職責
(一)在商城縣行政區域內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均可向縣擔保服務中心申報備案,成為合作金融機構,開設還貸周轉金賬戶。
(二)合作金融機構應保障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企業收到還貸周轉金后,合作金融機構應監督企業歸還貸款并盡快給予續貸,原則上不超過7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30天。
(四)企業完成續貸業務后,合作金融機構應在當日告知縣擔保服務中心,并對中小微企業使用貸款償還還貸周轉金全程監督。督促企業自續貸資金到位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借用的還貸周轉金足額償還縣擔保服務中心。鼓勵合作金融機構將續貸資金直接受托支付至還貸周轉金專戶。
(五)貸款企業出現不能續貸或續貸低于還貸周轉金情況時,合作金融機構應及時通知擔保服務中心,移交企業該筆貸款的抵押物證件并進行變更登記,為擔保服務中心及時依法回收還貸周轉金提供保障。
五、還貸周轉金的風險管理
(一)縣擔保服務中心在合作金融機構開設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還貸周轉金的使用情況。
(二)企業申請使用還貸周轉金后,合作金融機構盲目抽貸壓貸或不積極配合縣擔保服務中心轉入還貸周轉金專戶,給及時足額歸還貸款周轉金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政府將取消對該合作金融機構的各類扶持政策、評先評優及獎勵資格并減少或轉出在該金融機構的政府性存款。
(三)對騙取、挪用、不按時、不足額歸還還貸周轉金的企業將列入還貸周轉金服務不良記錄,取消對其各類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商城縣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金管理辦法》(商政辦〔2021〕3號)同時廢止。